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li)辦(ban)法(fa)
(2014年7月11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wei)加強綠(lv)色(se)食(shi)品檢(jian)(jian)查員的(de)管(guan)理(li),提高(gao)檢(jian)(jian)查員隊伍整體(ti)素質和(he)業(ye)務(wu)水平,促進綠(lv)色(se)食(shi)品事業(ye)持續健(jian)康發(fa)展(zhan),根(gen)據《綠(lv)色(se)食(shi)品標志(zhi)管(guan)理(li)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綠色(se)食品檢(jian)查(cha)員(以(yi)下(xia)簡(jian)稱檢(jian)查(cha)員)是指經中(zhong)國(guo)綠色(se)食品發展中(zhong)心(以(yi)下(xia)簡(jian)稱中(zhong)心)核準注冊的從事綠色(se)食品材(cai)料(liao)審查(cha)和(he)現(xian)場檢(jian)查(cha)的人(ren)員。
第(di)三條中心(xin)對(dui)檢查(cha)員(yuan)實行統一注冊管理,檢查(cha)員(yuan)的(de)注冊專(zhuan)業分為種植、養殖和加工。
第四條(tiao)綠色(se)食品檢(jian)查員分為兩個級別:檢(jian)查員和高(gao)級檢(jian)查員。
檢查(cha)員(yuan)是指符(fu)合(he)本辦法(fa)相應(ying)要(yao)求,能夠對申請材料實(shi)施審查(cha)或對申請企(qi)業(ye)實(shi)施現場檢查(cha)的人員(yuan)。
高級檢(jian)查員是指符合(he)本辦法相(xiang)應要求,并(bing)具有豐(feng)富的(de)材料審(shen)查和現(xian)場檢(jian)查的(de)經驗(yan),能夠(gou)對(dui)申請(qing)(qing)綠色食品企(qi)業實(shi)施(shi)現(xian)場檢(jian)查或(huo)對(dui)申請(qing)(qing)材料實(shi)施(shi)審(shen)查的(de)人員。
第五條檢查(cha)員(yuan)的來(lai)源(yuan)包(bao)括各級綠色食品工(gong)(gong)作(zuo)(zuo)機構的專職工(gong)(gong)作(zuo)(zuo)人(ren)員(yuan)、大專院校(xiao)、科研機構、行業(ye)協(xie)會的專家和(he)學者。檢查(cha)員(yuan)不得來(lai)源(yuan)于生(sheng)產企業(ye)。
第二章 注冊要求
第六條申請(qing)注(zhu)冊的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lie)條(tiao)件:
(一(yi))個(ge)人素質(zhi)
1.熱愛綠色食品事業,對所從事的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
2.能夠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掌握綠色食品標準及有關規定;
3.具有良好觀察能力和業務能力,并能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的判斷;
4.具有良好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能夠客觀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見;
5.具有履行檢查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能力,具有有效開展審查和檢查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和人際交流能力;
6.身體健康,具有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和(he)工作(zuo)經歷
申請人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至少1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至少2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
申請人所學專業為非相關專業的,本科學歷申請人至少4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大專學歷申請人至少5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
具有(you)相(xiang)關專業(ye)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視為(wei)符合教育和工作經(jing)歷。
(三)專(zhuan)業背景(jing)
注冊(ce)(ce)種(zhong)植(zhi)(zhi)業(ye)(ye)檢(jian)查員(yuan)應(ying)具(ju)有(you)農學、園藝、植(zhi)(zhi)保(bao)(bao)、農業(ye)(ye)環保(bao)(bao)及(ji)相關(guan)專業(ye)(ye)的(de)專業(ye)(ye);注冊(ce)(ce)養(yang)殖業(ye)(ye)檢(jian)查員(yuan)應(ying)具(ju)有(you)畜牧、獸醫、動物營(ying)養(yang)或水產及(ji)相關(guan)專業(ye)(ye)的(de)專業(ye)(ye);注冊(ce)(ce)加工業(ye)(ye)檢(jian)查員(yuan)應(ying)具(ju)有(you)食品加工、發酵(jiao)及(ji)相關(guan)專業(ye)(ye)的(de)專業(ye)(ye)。
(四)培訓經歷
申請人應完成中心(xin)指定的(de)檢查員(yuan)相關(guan)課程(cheng)的(de)培(pei)(pei)訓,并通過中心(xin)或中心(xin)委托的(de)有關(guan)單位組織(zhi)的(de)各門專業課程(cheng)的(de)考試(shi),取(qu)得《綠色食品培(pei)(pei)訓合(he)格(ge)證書(shu)》。
(五)審查(cha)和現場檢查(cha)經(jing)歷
依據(ju)材料審(shen)查(cha)(cha)和現場(chang)檢查(cha)(cha)經歷對檢查(cha)(cha)員進行分級:
1.檢查員:申請人應在取得《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后參加至少2次注冊專業類別綠色食品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見習,并由所在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就申請人的能力給出鑒定意見。
2.高級檢查員:申請人應取得檢查員級別注冊資格1年以上,并至少完成10個相關專業類別綠色食品企業的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
3.所有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經歷應在申請注冊前3年內獲得。
第七條檢查(cha)員(yuan)可(ke)以同時注(zhu)冊多(duo)個專(zhuan)業(ye)(ye)。申(shen)請擴大專(zhuan)業(ye)(ye)注(zhu)冊的,應(ying)從申(shen)請注(zhu)冊檢查(cha)員(yuan)開始(shi),還應(ying)提供相(xiang)關專(zhuan)業(ye)(ye)考試合格證(zheng)書復(fu)印件或(huo)其他有效證(zheng)明材料(liao)。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八條申(shen)請(qing)人填(tian)寫《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shen)請(qing)表》,并(bing)附上(shang)第(di)十二條(tiao)要求提(ti)交的相(xiang)關證明材料,經省級工(gong)作機構簽署推薦意見后,由(you)省級工(gong)作機構統(tong)一報送中心。申(shen)請(qing)人應當同時(shi)完成網上(shang)注冊申(shen)請(qing)。
第九條申請(qing)人(ren)應與(yu)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檢查(cha)(cha)員責(ze)任(ren)書》,切實履行檢查(cha)(cha)員職責(ze),認真落實檢查(cha)(cha)員審查(cha)(cha)和(he)現場檢查(cha)(cha)工(gong)作質(zhi)量第(di)一責(ze)任(ren)人(ren)制度,如有違反將追究(jiu)其責(ze)任(ren)。
第十(shi)條申請人(ren)與中心簽(qian)署(shu)保密(mi)承諾,確保不泄(xie)露申請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mi)。
第十一條申請人(ren)應當簽(qian)署個人(ren)聲明,聲明其(qi)保證遵守(或已經遵守)綠色(se)(se)食(shi)品(pin)(pin)檢查員行為準(zhun)則(ze)及綠色(se)(se)食(shi)品(pin)(pin)有(you)關規定。
第(di)十(shi)二條申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申請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4.《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綠色食品材料審查/現場檢查經歷表》
(二)再注冊申請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綠色食品材料審查/現場檢查經歷表》
(三)擴(kuo)大專(zhuan)業申請(qing)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擴大專業的學歷或職稱證明材料
4.涉及擴大專業的現場檢查/材料審查經歷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中心對申(shen)請(qing)(qing)人提交的申(shen)請(qing)(qing)材料進行(xing)核定。
第十四條中心對(dui)符合注(zhu)冊要求的申請人予以(yi)注(zhu)冊,并公布(bu)名單。
第四章 檢查員職責、職權和行為準則
第(di)十五條(tiao)檢查員依據(ju)《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ban)法(fa)》及有關法(fa)律法(fa)規履(lv)行下列職(zhi)責(ze):
(一)對申請企(qi)業的(de)材料(liao)進行(xing)審查,核(he)實申請企(qi)業提(ti)供的(de)信(xin)息、資(zi)料(liao)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綠色(se)食品的(de)有關要求等(deng);
(二(er))依據注(zhu)冊的(de)專(zhuan)業(ye)類(lei)別,對申(shen)(shen)請(qing)企(qi)業(ye)實(shi)施現場檢(jian)查,全(quan)面核實(shi)申(shen)(shen)請(qing)企(qi)業(ye)提交申(shen)(shen)請(qing)材料的(de)真實(shi)性(xing),客觀描述現場檢(jian)查實(shi)際(ji)情況(kuang),科學評估(gu)申(shen)(shen)請(qing)企(qi)業(ye)的(de)生產過程和質(zhi)量控制體系是否達到(dao)綠色食品標準(zhun)及(ji)有(you)關規定的(de)要求綜合評估(gu)現場檢(jian)查情況(kuang),撰寫檢(jian)查報告;
(三)完成中心交辦的其(qi)它審查工(gong)作。
第(di)十六條檢查(cha)員具(ju)有下(xia)列職權:
(一)檢(jian)(jian)查申請企業的生產(chan)現場、庫(ku)房(fang)、產(chan)品包裝、生產(chan)記錄和檔案資(zi)料等有關(guan)情況。根(gen)據檢(jian)(jian)查需(xu)要,可要求(qiu)受(shou)檢(jian)(jian)方提(ti)供相關(guan)的證據;
(二(er))依據綠色食(shi)品標準獨(du)立地對申請企業(ye)申請材料提出審查意見,不受(shou)任(ren)何單位和個人(ren)的干(gan)預;
(三)指出申請企(qi)業在生產過(guo)程(cheng)中不當行為,并要求其整改;
(四)了(le)解申(shen)請企業的產地環境監測(ce)情況和產品質量檢測(ce)情況;
(五)向中心如實報告有關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檢測機構和申請企業在相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liu))向上(shang)級綠(lv)色食(shi)品工作(zuo)機構提出(chu)改進綠(lv)色食(shi)品工作(zuo)的(de)建議;
(七)有權向(xiang)綠色食(shi)品工(gong)作(zuo)機構申訴對檢查(cha)員(yuan)的各種投訴;
(八)檢(jian)(jian)(jian)查(cha)員依(yi)據注冊(ce)的級別,具有(you)相(xiang)應的工作職權:檢(jian)(jian)(jian)查(cha)員有(you)權對(dui)(dui)所(suo)在(zai)省綠色食品(pin)申(shen)請企(qi)業進行材料審(shen)(shen)查(cha)和現場檢(jian)(jian)(jian)查(cha);高級檢(jian)(jian)(jian)查(cha)員有(you)權對(dui)(dui)所(suo)在(zai)省、國內其它區(qu)域(yu)和境外綠色食品(pin)申(shen)請企(qi)業進行材料審(shen)(shen)查(cha)和現場檢(jian)(jian)(jian)查(cha)。
第十(shi)七條檢(jian)查員(yuan)應遵(zun)守下(xia)列行為準(zhun)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綠色食品規章制(zhi)度和保密協議;
(二)從事(shi)材料審查(cha)和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cha)工(gong)作應(ying)遵循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按照注冊專業類別從事材料(liao)審查和現場檢查工作;
(四(si))不(bu)斷學習(xi)現場檢(jian)查(cha)所需的專(zhuan)業知識(shi),提高(gao)自身素質和(he)現場檢(jian)查(cha)能力;
(五)尊重客觀(guan)事實(shi),如實(shi)記錄現場檢查(cha)或材料審查(cha)對象現狀(zhuang),保證(zheng)材料審查(cha)和現場檢查(cha)的(de)規(gui)范性(xing)和有效性(xing);
(六)檢查員在檢查前后1年內不得與申請企業有任何有償咨詢服務關系;可以提出生產方面改進意見,但不得收取費用;
(七(qi))不應向申(shen)請企(qi)業做出頒證與否(fou)的承諾;
(八)未經(jing)中(zhong)心書面(mian)授權(quan)和(he)申請企業(ye)同意,不得討論或(huo)披露任(ren)何與(yu)審查(cha)和(he)檢查(cha)活動有關(guan)的(de)信(xin)息,法律(lv)有特殊(shu)要求(qiu)的(de)除外;
(九)到(dao)少數民族(zu)地區檢查時,應(ying)尊重當(dang)地文化和風俗習慣;
(十)不接(jie)受申請企(qi)業任何形式的酬勞;
(十一)不以任(ren)何形式損壞(huai)中心聲譽(yu),并針對違反本行為準則進(jin)行的調查工作(zuo)提(ti)供全(quan)面合作(zuo);
(十二)接受中心的(de)監督管理。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di)十八條中心(xin)統一負責(ze)檢查(cha)員(yuan)監(jian)督管理。省級工作機構負責(ze)所(suo)轄(xia)區域(yu)內(nei)檢查(cha)員(yuan)日(ri)常管理工作。
第(di)十九條檢查員注冊有效期為3年,檢查員需在注冊期滿前3個月向中心提出書面再注冊申請。超過有效期未提交再注冊申請或3年內未完成3個以上注冊專業類別申請企業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的,不予再注冊。
第二十條中心(xin)建立檢(jian)(jian)查(cha)員(yuan)(yuan)工作(zuo)績效考核評(ping)價制度,每年對檢(jian)(jian)查(cha)員(yuan)(yuan)工作(zuo)實施績效考評(ping),對工作(zuo)業績突出和表現優(you)秀的檢(jian)(jian)查(cha)員(yuan)(yuan),中心(xin)給(gei)予表彰(zhang)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dui)違反檢(jian)(jian)查(cha)(cha)(cha)員行(xing)為準則(ze),尚未構成嚴重(zhong)后果(guo)的,中心依(yi)據有關(guan)情況給(gei)予檢(jian)(jian)查(cha)(cha)(cha)員批評、暫停(ting)注冊資(zi)(zi)格(ge)等處置。在暫停(ting)期內,檢(jian)(jian)查(cha)(cha)(cha)員不得(de)從事相(xiang)(xiang)關(guan)材料審查(cha)(cha)(cha)和現場檢(jian)(jian)查(cha)(cha)(cha)等活動。對(dui)于(yu)暫停(ting)注冊資(zi)(zi)格(ge)的檢(jian)(jian)查(cha)(cha)(cha)員,應(ying)在暫停(ting)期內采(cai)取相(xiang)(xiang)應(ying)整改措(cuo)施,并經(jing)中心驗(yan)證后,恢復其注冊資(zi)(zi)格(ge)。
第二十二條(tiao)有下列情況之(zhi)一者,撤(che)銷其檢查員(yuan)資格:
(一)與(yu)申(shen)請企業合作(或提示申(shen)請企業),故意隱瞞(man)申(shen)請產品真實情況的;
(二(er))經核實,在材(cai)料審查或現(xian)場檢查工作(zuo)中,存(cun)在故意弄(nong)虛(xu)作(zuo)假行為(wei)的(de),年度績效考(kao)評為(wei)零分(fen)的(de);
(三(san))嚴重違反(fan)檢查(cha)員行為(wei)準則或由于失職、瀆職而出現(xian)嚴重質量(liang)安全問題的;
(四)嚴重違反檢查員行為準則,對綠(lv)色(se)食(shi)品事業或中(zhong)心聲(sheng)譽造成惡劣影響的(de)。
第(di)二(er)十三(san)條被中心撤銷檢查員資格的,1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如再申請注冊,須經培訓、考試,取得《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中(zhong)心就(jiu)檢查員的資格處置情況向綠色(se)食品(pin)工作系統及其上級行政(zheng)主管部門等相關方(fang)進行通(tong)報。
第(di)二十五條中心建立綠色食品注冊檢查員檔(dang)案,對(dui)檢查員的培訓、考(kao)試(shi)、考(kao)核評價信息及(ji)檢查員注冊、再注冊、撤銷等管理活(huo)動進行存檔(dang)。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tiao)本辦法由中(zhong)心負(fu)責(ze)解釋。
第二十七條(tiao)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中綠認[2009]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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