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se)食品企業內(nei)部(bu)檢查(cha)員(yuan)管(guan)理辦(ban)法(fa)
(2019年5月27日發布)
第(di)一條 為規范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管理,不斷提高綠色食品企業質量管理能力和標準化生產水平,確保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和品牌信譽,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以下簡稱“內檢員”)是指經培訓合格,并在企業負責綠色食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第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內檢員的培訓指導、注冊和統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負責內檢員的資質審核、培訓、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di)四條(tiao) 注冊內檢員是綠色食品標志許可的前置條件。企業應建立內檢員管理制度,明確界定內檢員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第五條 每個企業至少應有一名注冊的內檢員。內檢員應為企業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員工超過100人(含100人)的企業還應有一名負責質量工作的技術人員注冊為內檢員。
第六條 省級工作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綠色食品內檢員培訓、管理、考核、激勵與約束機制等實施細則。
第七(qi)條(tiao) 內檢員的主要職責
(一)宣貫綠色(se)食品有關法律(lv)法規(gui)、技術標準及制度規(gui)范等。
(二(er))落實(shi)綠(lv)色食品全程(cheng)質(zhi)量控制(zhi)措施,參與制(zhi)定(ding)本企(qi)業綠(lv)色食品質(zhi)量管(guan)理(li)體系、生產技術(shu)規程(cheng),協調、指(zhi)導、檢查和監(jian)督企(qi)業綠(lv)色食品原料采購、基地建設(she)、投入品使(shi)用、產品檢驗、標志使(shi)用、廣(guang)告宣傳等工作(zuo)。
(三)指導企(qi)業建立綠色食品生產、加(jia)工、運輸和銷售記錄檔(dang)案,配合各級綠色食品工作機(ji)構開(kai)展綠色食品現場檢查(cha)和監(jian)督(du)管理工作。
(四)負責企業(ye)綠色食品相關數據(ju)及(ji)信息的匯總(zong)、統計(ji)、編制及(ji)報送等工作。
(五)承擔(dan)企(qi)業綠(lv)色食品(pin)申報、續展(zhan)、企(qi)業年檢(jian)等(deng)工作,負責(ze)綠(lv)色食品(pin)證書和《綠(lv)色食品(pin)標(biao)志商標(biao)使用(yong)許可合同》的管理。
(六)組織(zhi)開展綠(lv)色食(shi)品(pin)質(zhi)量內部(bu)檢查及改(gai)進工(gong)作;開展對企業內部(bu)員工(gong)有(you)關綠(lv)色食(shi)品(pin)知識的培訓(xun)。
(七)負(fu)責企(qi)業綠色食(shi)品的其他(ta)有(you)關工作。
第八條 內檢員資格條件
(一(yi))遵紀(ji)守法,堅持(chi)原(yuan)則,愛崗(gang)敬業。
(二)具有大專(zhuan)以(yi)上(shang)相關專(zhuan)業學歷(li)或者具有兩年以(yi)上(shang)農(nong)產品、食品生(sheng)產、加工、經(jing)營管理實踐(jian)經(jing)驗(yan),熟悉(xi)本企(qi)業的管理制度。
(三(san))熱愛綠(lv)色食品事業(ye),熟悉農產品質量(liang)安(an)全有關(guan)的法律、法規(gui)(gui)、政策、標(biao)準及行業(ye)規(gui)(gui)范;熟悉綠(lv)色食品質量(liang)管(guan)理和標(biao)志(zhi)管(guan)理的相(xiang)關(guan)規(gui)(gui)定。
第九條 內檢員培訓
(一)采(cai)取課堂培訓(xun)與(yu)網上培訓(xun)相結合(he)的培訓(xun)方式。
(二)首次注冊的內檢員必須(xu)參加課(ke)堂培訓或網上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已取得資(zi)格的內檢員每年還需完成網上繼續(xu)教育培訓。
(三(san))中心建立統一的(de)網上(shang)培訓(xun)平臺(tai),省級工作機(ji)構自行建立的(de)培訓(xun)平臺(tai)須報(bao)中心審核備案(an)。
第十條 內檢員注冊管理
(一(yi))內檢員(yuan)培(pei)訓合格(ge)后,首次注(zhu)(zhu)冊的(de)由本人申請,經(jing)企(qi)業推薦,省級工作機構(gou)資格(ge)審核并在綠色食品工作系統(tong)中(zhong)進行上報,中(zhong)心統(tong)一(yi)注(zhu)(zhu)冊編號發文(wen)生效。
(二(er))內檢員完成(cheng)網上(shang)繼(ji)續教育培訓后,進(jin)入綠色食品工作(zuo)系統完成(cheng)年(nian)度(du)注(zhu)冊(ce);未進(jin)行年(nian)度(du)注(zhu)冊(ce)的,到(dao)期自(zi)動取消(xiao)內檢員資格。
(三)內(nei)(nei)檢員(yuan)未(wei)按照規定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zuo)假(jia)、玩(wan)忽職守(shou)的,中心將取消其內(nei)(nei)檢員(yuan)資格(ge)。
(四)內檢員(yuan)變更(geng)服務企業時,需經過省級工(gong)作(zuo)機構和變更(geng)后(hou)的企業確認(ren),并(bing)由(you)省級工(gong)作(zuo)機構向(xiang)中心備案。
第十一(yi)條 企業須保持內檢員的穩定性、連續性,確實需要做出調整的,應及時按本辦法的第八條規定推薦接替人選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第(di)十(shi)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中綠質〔2010〕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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