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lv)色食品檢查員工作績效(xiao)考(kao)評辦法(fa)
(2019年12月19 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hua)和(he)規范綠色(se)食(shi)品(pin)(pin)檢(jian)查員(以下簡(jian)稱檢(jian)查員)工作績(ji)效(xiao)考(kao)核評價的管(guan)理,促進工作質量(liang)和(he)效(xiao)率不斷(duan)提高,依據《綠色(se)食(shi)品(pin)(pin)標(biao)志管(guan)理辦法》和(he)《綠色(se)食(shi)品(pin)(pin)檢(jian)查員注(zhu)冊管(guan)理辦法》,制定本(ben)辦法。
第二(er)條(tiao)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經中(zhong)(zhong)國綠色食品(pin)發展(zhan)中(zhong)(zhong)心(xin)(以下簡稱中(zhong)(zhong)心(xin))核準注冊的綠色食品(pin)檢查員(yuan)。
第三條 中心建(jian)立檢(jian)(jian)查(cha)員(yuan)履行材料審(shen)核(he)和現場檢(jian)(jian)查(cha)職責的個人工作檔案,據此考評檢(jian)(jian)查(cha)員(yuan)工作績(ji)(ji)效(xiao),并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bao)。績(ji)(ji)效(xiao)考評結(jie)果將作為檢(jian)(jian)查(cha)員(yuan)資格(ge)、級(ji)別認定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tiao) 檢(jian)查員工作(zuo)檔(dang)案的(de)信息主(zhu)要來自申報材料(liao)和中(zhong)心組織實施的(de)復核檢(jian)查。
檢查員工作檔案信息運行以“綠色食品審核與管理系統”為技術支撐,有關申報材料信息必須通過 “該系統”上傳中心。
第(di)五條 績(ji)效考核(he)遵循工(gong)作(zuo)數量(liang)與工(gong)作(zuo)質量(liang)并重(zhong),更加(jia)注重(zhong)工(gong)作(zuo)質量(liang)的基(ji)本(ben)原(yuan)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di)六條(tiao) 績效考核包(bao)括以(yi)下四項指標(biao):
(一(yi))申報(bao)材(cai)料完(wan)備率:考核申報(bao)材(cai)料不需補報(bao)的一(yi)次完(wan)備性;
(二)終審合格(ge)數量(liang):考核材料審核和(he)現場檢查工作的有效量(liang);
(三)終審合格率(lv):考核(he)(he)材(cai)料審核(he)(he)和(he)現場檢(jian)查工作的有效性;
(四)申報材(cai)料真實(shi)性:考核材(cai)料審核和現場檢查工作真實(shi)程(cheng)度。
第(di)七條(tiao) 績效考核分指(zhi)標評分,按年度考核,逐年累計。
第三章 評分方法
第八條 申報材料完備率評分以企業數為單位,總分值40分。
申報材料完備率得分=申報材料完備的企業數量÷材料審核(或者現場檢查)企業的數量×權重×40。其中:審核企業1~5個權重為0.20,6~10個權重為0.40,11~15個權重為0.60,16~20個權重為0.80,21個以上權重為1.00。
參與同一企業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cha)的不重(zhong)復(fu)計算企業數。
第九條 終審合格(ge)數(shu)量評分以企業數(shu)及產(chan)品(pin)數(shu)為單位,分值不(bu)設上(shang)限。
每個企業的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各記2分,同一企業申報產品數超過2個,加乘權數。
同一企業申報產品數未超過2個的終審合格數量得分=(材料審核企業數+現場檢查企業數)×2;
同一企業申報產品數超過2個的終審合格數量得分=(材料審核企業數+現場檢查企業數)×2×[1+0.1×(X-2)],X為產品數。
第(di)十(shi)條 終審合格率評分以產品數為單位,總分值30分。
終審合格率得分=終審通過產品數量÷材料審核(或現場檢查)產品總數×30。參與同一企業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的產品數不重復計算。
第十一(yi)條 申報材料真實性評分以審核項目為單位,總分值30分,實行加減分制。
(一)全年申報材料未出現虛假項目的,得30分。
(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當年績效考評為零分:
1.提供虛假的現場檢查證明(如:提供PS照片,或用往年或者其它企業現場檢查照片代替本企業當期現場檢查照片等);
2.提供虛假的現場檢查記錄;
3.縱容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
4.其它同類情況。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扣減15分(總分值30分,扣完為止):
1.材料中出現虛假綠色食品證書;
2.檢查員互相代簽相關文件;
3.其它同類情況。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扣減10分(總分值30分,扣完為止):
1.材料中出現虛假資質性文件(如: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QS證書、防疫合格證、土地使用證等);
2.材料中出現虛假合同(如:虛構合同相關產品、產品量、日期、單位名稱、責任人等情況);
3.材料中出現其它虛假材料;
4.其它同類情況。
申報材料不真實及其(qi)責(ze)任人(ren)以及應扣分值(zhi)的(de)認(ren)定,由中心審核評價(jia)處處長牽頭組成三人(ren)以上小(xiao)組負責(ze)。
第十(shi)二條 第八條(tiao)至(zhi)第十(shi)一條(tiao)的各項得分(fen)合計,為(wei)檢查(cha)員年度(du)績效(xiao)考評總分(fen)值。
第十三(san)條 當年12月10日以后的績效考評分值計入下一年度。
第十四(si)條 續(xu)展工作(zuo)(zuo)績效(xiao)考評(ping)(ping)適用本辦(ban)法。已下放省綠辦(ban)的續(xu)展綜合(he)審(shen)核(he)工作(zuo)(zuo)的績效(xiao)考核(he),中(zhong)心抽(chou)查(cha)的部分,其申報(bao)材料(liao)完備(bei)率(lv)(lv)、終(zhong)審(shen)合(he)格(ge)率(lv)(lv)、申報(bao)材料(liao)真實(shi)性按抽(chou)查(cha)結果評(ping)(ping)分;中(zhong)心未抽(chou)查(cha)的部分,其申報(bao)材料(liao)完備(bei)率(lv)(lv)、終(zhong)審(shen)合(he)格(ge)率(lv)(lv)、申報(bao)材料(liao)真實(shi)性按滿(man)分評(ping)(ping)分;所有完成備(bei)案的,其數量評(ping)(ping)分參照第(di)九(jiu)條(tiao)執行。
第四章 考評和通報
第十(shi)五(wu)條 中心(xin)每年(nian)向各省(sheng)級工(gong)作(zuo)機(ji)構(gou)通報本省(sheng)檢(jian)(jian)查員本年(nian)度(du)及年(nian)度(du)累計績效(xiao)考評分(fen)值,并提出擬評定為本年(nian)度(du)優秀等次檢(jian)(jian)查員名(ming)單。各省(sheng)級工(gong)作(zuo)機(ji)構(gou)應結合本省(sheng)工(gong)作(zuo)實際和檢(jian)(jian)查員日常工(gong)作(zuo)業(ye)績表現,提出意(yi)見并反(fan)饋中心(xin)。
第十(shi)六(liu)條 中心每年依(yi)據績(ji)效考評結果和(he)省(sheng)級工(gong)作(zuo)機構意見,結合本年審(shen)查工(gong)作(zuo)實際(ji),確定優秀等次檢查員名額和(he)名單,并予以(yi)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di)十七條 本(ben)辦法由(you)中(zhong)心負責解釋(shi)。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績效考評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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