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工作(zuo)規范
中綠審〔2020〕28號
第一條 為規范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工作,保證專家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程序》(以下簡稱“審查程序”)和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專家評審是指評審專家對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綜合審查合格的材料,從專業角度審查申請人申報產品生產全過程、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檢查員的審查工作、環境和產品檢測工作等,并形成評審意見的過程。
第三條 評審專家應具備較高的專業(ye)素質和(he)良好(hao)的職業(ye)道德,在相關行(xing)業(ye)管理、專業(ye)技術領域享有較高聲譽,能嚴(yan)謹、公正、公平地履行(xing)評審專家工作職責。
第四條 中心審核評價處(以下簡稱“審核評價處”)負責專家評審的組織實施和評審意見處理工作。
第五條 審核評價處根據審查工作進度和時間順序,對綜合審查合格的材料按照專業進行匯總編號,在20個工作日內,采用會議評審或線上評審方式按批次組織專家評審。
第六條 審核評價處根據評審專家專業分別組建種植、食用菌、畜禽養殖、蜂產品、水產養殖和加工等評審專業組,并根據參加評審產品涉及的行業,隨機選取至少3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評審工作。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審核評價處指定。
第七條 專家評審工作(zuo)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專(zhuan)家評審(shen)應以《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農產品(pin)質量(liang)安(an)全(quan)法》等法律法規(gui),國(guo)家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準(zhun)(zhun)和綠(lv)色食(shi)品(pin)標準(zhun)(zhun),《綠(lv)色食(shi)品(pin)標志許可審(shen)查程(cheng)序(xu)》《綠(lv)色食(shi)品(pin)標志許可審(shen)查工作規(gui)范》和專(zhuan)業(ye)生產技(ji)術等為依(yi)據(ju)。
(二)參加評(ping)審專家與評(ping)審材料申(shen)請人無利益關系。
(三)參(can)加(jia)評審專家對(dui)評審材料中所(suo)涉及的有(you)(you)關非公開信息負有(you)(you)保(bao)密責(ze)任。
第八條 專家評審應按照“綠色食品專家評審要點”,重點對以下內容開展評審工作:
(一)對綠(lv)色食(shi)品標志申(shen)請人生(sheng)產中使用農藥、肥料(liao)、飼料(liao)、獸藥、漁藥和食(shi)品添加劑等(deng)投入品及(ji)其他關鍵技術措施的(de)規(gui)范性(xing)和科(ke)學性(xing)進行(xing)評審。
(二)對環(huan)境和產品檢(jian)測的科學性(xing)(xing)、規范性(xing)(xing)和有效性(xing)(xing)進行評審。
(三)對綠色(se)食品工作機構和檢查(cha)員的(de)審查(cha)意(yi)見進(jin)行評(ping)審。
(四)對申(shen)請人生(sheng)產(chan)過(guo)程和質量(liang)管理等進行綜合風險評估。
第九條 會議評審時,每位評審專家需填寫“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意見表”,對每個參加評審產品提出“通過”、“不通過”或“暫緩通過”的評審意見,“不通過”和“暫緩通過”的產品還應填寫具體問題和處理意見。專家組長對組內所有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確認,填寫“綠色食品專家組評審意見匯總表”(附件2),給出專家組最終評審意見。
線上評(ping)(ping)審(shen)(shen)(shen)時,審(shen)(shen)(shen)核(he)評(ping)(ping)價處將(jiang)材料同時推送(song)給(gei)三位專(zhuan)(zhuan)家(jia)(jia),由兩位專(zhuan)(zhuan)家(jia)(jia)出(chu)(chu)具評(ping)(ping)審(shen)(shen)(shen)意見,推送(song)給(gei)專(zhuan)(zhuan)家(jia)(jia)組(zu)(zu)(zu)組(zu)(zu)(zu)長(chang),系(xi)統自動(dong)匯總專(zhuan)(zhuan)家(jia)(jia)評(ping)(ping)審(shen)(shen)(shen)意見,由專(zhuan)(zhuan)家(jia)(jia)組(zu)(zu)(zu)長(chang)確認并提出(chu)(chu)專(zhuan)(zhuan)家(jia)(jia)組(zu)(zu)(zu)最終評(ping)(ping)審(shen)(shen)(shen)意見,專(zhuan)(zhuan)家(jia)(jia)組(zu)(zu)(zu)長(chang)將(jiang)評(ping)(ping)審(shen)(shen)(shen)意見提交審(shen)(shen)(shen)核(he)評(ping)(ping)價處,專(zhuan)(zhuan)家(jia)(jia)簽字使用(yong)電子簽名。
第十條 根據專家組最終評審意見,審核評價處在5個工作日內對參加評審產品按以下兩種方式分類處理:
(一)評審意見明確為“通過”或“不通過”的,報送中心主任審批,作出頒證與否的決定,并將評審結論上傳信息系統平臺。對于不予頒證的產品同時向相關省級工作機構和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不予頒證決定通知”(附件3)。
(二)評審意見為“暫緩通過”的,審核評價處向相關省級工作機構、檢測機構和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意見通知單”(附件4),并在收到答復意見后反饋至評審專家,由專家簽字確認是否符合要求。審核評價處根據專家意見填寫“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意見處理單”(附件5)。符合要求的為“通過”,不符合要求的為“不通過”,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中心2015年5月25日發布的《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工作程序》和2016年12月28日發布的《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工作規范》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中(zhong)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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