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質(zhi)量安全預警(jing)管理規范(試行(xing))
(2009年7月(yue)21日(ri)發(fa)布)
第一章(zhang) 總則
第一條 為加(jia)強綠色食品質量安(an)(an)全(quan)(quan)(quan)預警管理,有效(xiao)實施認(ren)證及(ji)證后監管,防(fang)范(fan)(fan)行業性(xing)重大(da)質量安(an)(an)全(quan)(quan)(quan)風險(xian),依據《農產品質量安(an)(an)全(quan)(quan)(quan)法(fa)》、《食品安(an)(an)全(quan)(quan)(quan)法(fa)》和《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fa)》等有關法(fa)律法(fa)規及(ji)管理規定(ding)(ding),制(zhi)定(ding)(ding)本規范(fan)(fan)。
第二條 本規范(fan)適用于對綠色食(shi)品認證和(he)獲(huo)證后(hou)可能存(cun)在的質(zhi)量安(an)全(quan)風險的防范(fan)工(gong)作。
第三條(tiao) 中國(guo)綠色(se)(se)食品(pin)發展中心(xin)(以下簡(jian)稱“中心(xin)”)負責組織開展綠色(se)(se)食品(pin)質量安全(quan)預(yu)警工(gong)作(zuo),中心(xin)科技與標準(zhun)處(以下簡(jian)稱“科技處”)承(cheng)擔(dan)質量安全(quan)預(yu)警的日常工(gong)作(zuo)。
第(di)四條 質量安(an)全預警工作以(yi)維護綠色食品品牌安(an)全為目標,堅(jian)持“重點監控(kong),兼顧(gu)一般;快(kuai)速反(fan)應,長效監管;科學分析,分級預警”的(de)原則(ze)。
第二章 質(zhi)量(liang)安全信息收(shou)集
第五條 綠(lv)色食(shi)品質量安(an)全(quan)信息(xi)主要分為使(shi)用違法違禁物質、違規使(shi)用農業投(tou)入品、違規使(shi)用食(shi)品添加劑等。
第六條 綠(lv)色食(shi)品(pin)質(zhi)量安全信息(xi)(xi)主要來(lai)源于綠(lv)色食(shi)品(pin)專業監測機構和綠(lv)色食(shi)品(pin)質(zhi)量安全預警信息(xi)(xi)員(yuan)(以下簡稱“信息(xi)(xi)員(yuan)”),以及有關(guan)政府部門(men)質(zhi)量安全監管等。
第七條 綠(lv)色(se)食品專業(ye)監(jian)測機(ji)構通過分(fen)析(xi)有關監(jian)測數(shu)據,結(jie)合對行業(ye)生產現狀的(de)(de)調(diao)研情(qing)況(kuang),編寫《季度行業(ye)質(zhi)量安(an)全信息分(fen)析(xi)報告》,于下(xia)季度第一個月(yue)的(de)(de)15日前報送科技處,對于突(tu)發性或重(zhong)大的(de)行業質(zhi)量(liang)安全信息,隨時上報。傳真:010-62191421;電(dian)子郵箱:kejichu@greenfood.org。
第八條 信息員(yuan)通過企業(ye)調查、市場調查或其(qi)它方式(shi)和渠道收集相(xiang)關質量安(an)全信息,在確認(ren)信息真實性后(hou),及時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shi)報送科(ke)技處。
第九條 中心網站負責日常收集(ji)有關政府網站的質量(liang)安全(quan)信(xin)息,并及時向(xiang)科技處通報。
第三章 質(zhi)量安全信息分析(xi)評價
第十條 科技處(chu)將質量(liang)(liang)安全(quan)(quan)信(xin)息(xi)(xi)進(jin)行匯總,按行業類別(bie)、信(xin)息(xi)(xi)來源、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內容進(jin)行初步(bu)識別(bie),并定(ding)期提交質量(liang)(liang)安全(quan)(quan)信(xin)息(xi)(xi)專家組進(jin)行分(fen)析評價(jia)。
第十一條(tiao) 質量(liang)安(an)全(quan)(quan)信息專家組(zu)由(you)中心分管(guan)副(fu)主任(ren),綜(zong)合處(chu)(chu)、標志管(guan)理處(chu)(chu)、認(ren)證處(chu)(chu)和科技處(chu)(chu)等(deng)處(chu)(chu)室負(fu)責人,及相關行業(ye)內(nei)熟悉綠(lv)色食品認(ren)證和監管(guan)工作的專家組(zu)成,負(fu)責質量(liang)安(an)全(quan)(quan)信息分析評價工作,確定質量(liang)安(an)全(quan)(quan)信息等(deng)級。
第十(shi)二條 質量安全信息分為紅(hong)色(se)風險、橙色(se)風險和黃色(se)風險等三個級別:
(一)紅色風(feng)險:指(zhi)發生(sheng)在(zai)整個行業內的危害,并可能造(zao)成全國(guo)性或國(guo)際性影響的、大范圍和長時期存在(zai)的嚴重質(zhi)量安全風(feng)險;
(二)橙(cheng)色風(feng)險:指發生在行業局部或(huo)可能造成區域范圍內、有一定規模和持(chi)續(xu)性的危(wei)害風(feng)險;
(三(san))黃色風(feng)險:指發生(sheng)在(zai)行(xing)業內(nei)(nei)個別(bie)企業或可能造成(cheng)省域(yu)內(nei)(nei)、小(xiao)規模和短(duan)期性(xing)的危害(hai)風(feng)險。
第十三條(tiao) 質量安全信息專家組確定的紅色風(feng)險和橙色風(feng)險信息,須報(bao)中心領導班子予(yu)以審定。
第四章(zhang) 風險處(chu)置(zhi)
第十(shi)四條 風險處(chu)置部門由標志管理處(chu)、認(ren)證處(chu)、科技處(chu)、綜(zong)合處(chu)和省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組成,根據質量安(an)全(quan)信(xin)息分(fen)級,分(fen)別采取處(chu)置措(cuo)施(shi):
(一)紅色(se)級別風險處(chu)置
1、立即對(dui)相關(guan)企業(ye)的產(chan)品(pin)進(jin)行專項(xiang)檢(jian)測或檢(jian)查(cha),確(que)認質量問(wen)題后取消其綠色(se)食品(pin)標志(zhi)使用(yong)權(quan);
2、暫(zan)停受理該行業產(chan)品的認證;
3、對(dui)該行(xing)業獲得綠色食品(pin)(pin)標志使用權的產品(pin)(pin)進(jin)行(xing)專項檢查,并對(dui)問(wen)題(ti)及時(shi)作(zuo)出相應(ying)處(chu)理(li);
4、跟(gen)蹤風(feng)險動(dong)態,及時(shi)采取應對措施(shi)以(yi)避免風(feng)險擴大。
(二)橙色級別風險處置
1、立即對相關企業的產(chan)品(pin)進行專項檢測或檢查,確(que)認質量問題后取消其(qi)綠色(se)食品(pin)標(biao)志使(shi)用權(quan);
2、暫停受理相關區域(yu)內的該行(xing)業產品認證;
3、對其它地區的(de)該行(xing)業申請認(ren)證產品加檢風險項目(mu),并加強現(xian)場(chang)檢查;
4、對相(xiang)關區域內的該行業獲(huo)得(de)綠色食品(pin)標志使用權(quan)的產品(pin)進行專(zhuan)項檢查,并對問(wen)題及時作出(chu)處理;
5、繼續跟蹤(zong)風險動態,及時(shi)采取應對(dui)措施以避免風險擴大。
(三)黃色級別風(feng)險處置(zhi)
1、立即對相關(guan)企業的產(chan)品(pin)進(jin)行專項檢測或檢查(cha),確認質量問(wen)題后取(qu)消其綠色食(shi)品(pin)標志使(shi)用權;
2、要求所在省(sheng)加(jia)強(qiang)對同(tong)行(xing)業(ye)企業(ye)的認證檢查、產品檢測(ce)及證后監管,以避免風險擴大。
第十五條 經中心領導班子審(shen)核批準后,綜合處(chu)負責將相(xiang)關紅色風險信息情況上(shang)報(bao)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an)管局(ju)。
第五章(zhang) 監(jian)督管理
第十六條 中心與綠色食品專業監測(ce)機(ji)構(gou)簽訂(ding)委(wei)托(tuo)合(he)同,監測(ce)機(ji)構(gou)定期提(ti)交相關質量安全(quan)信息報告。對(dui)于長期未(wei)能按照合(he)同要(yao)求提(ti)供有效信息的(de)機(ji)構(gou),中心取消對(dui)其委(wei)托(tuo)。
第(di)十七條 中(zhong)心與信息(xi)員簽訂委(wei)托(tuo)合(he)(he)同(tong),信息(xi)員應確(que)保(bao)上報(bao)信息(xi)的真實性、準確(que)性、保(bao)密性和及時(shi)性。對于未能(neng)履行(xing)合(he)(he)同(tong)的質量安全信息(xi)員,中(zhong)心取(qu)消對其委(wei)托(tuo)。
第十八條 中心有關部門在企業(ye)調查(cha)、材(cai)料審核、產品抽檢(jian)、受理咨詢和(he)投(tou)訴等工作中發現質量安全隱(yin)患,應立即向(xiang)科技處(chu)通報。
第十九條 建立(li)信(xin)息(xi)來源激勵(li)機(ji)(ji)制。對提供有效質(zhi)量(liang)(liang)安全信(xin)息(xi)的專(zhuan)業(ye)監測機(ji)(ji)構和信(xin)息(xi)員(yuan),根據質(zhi)量(liang)(liang)安全信(xin)息(xi)的等級(ji)給予相應獎勵(li)。
第六章 附則(ze)
第(di)二十(shi)條 本規范由中國綠色(se)食品發展中心(xin)負責解釋,自(zi)發布之日起(qi)執(zhi)行(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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