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監督管理員注冊管理辦法
(2012年1月11日(ri)發布)
第一(yi)章 總則
第(di)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gao)綠色(se)食品(pin)(pin)標志管理隊(dui)伍的(de)整體素(su)質和(he)業務(wu)水平,適應綠色(se)食品(pin)(pin)事(shi)業發展和(he)加強綠色(se)食品(pin)(pin)標志管理的(de)需要,特(te)制定本辦(ban)法(fa)。
第(di)二條 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標志(zhi)監(jian)(jian)督管(guan)(guan)理員(yuan)(yuan)(簡(jian)稱監(jian)(jian)管(guan)(guan)員(yuan)(yuan))是(shi)指各級(ji)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管(guan)(guan)理機構中,經(jing)中國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發展中心(以下簡(jian)稱中心)核準注(zhu)冊(ce)的從事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標志(zhi)管(guan)(guan)理的工作人員(yuan)(yuan)。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管(guan)(guan)理機構應配備與(yu)當(dang)地綠(lv)色(se)食(shi)(shi)品(pin)(pin)(pin)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監(jian)(jian)管(guan)(guan)員(yuan)(yuan)。
第三(san)條 中心(xin)對監(jian)管員(yuan)(yuan)實(shi)行統(tong)一注冊管理(li)。監(jian)管員(yuan)(yuan)應在中心(xin)注冊,取得(de)《綠(lv)色食品標志監(jian)督管理(li)員(yuan)(yuan)證書》。
第二章 監管員(yuan)注冊條件
第四條 申請(qing)監管員注冊必須具備以(yi)下基(ji)本條件:
一、熱愛綠色(se)食(shi)品事業,對綠色(se)食(shi)品標志管理工作有強烈的責任(ren)感,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bing)公辦事;
二(er)、能夠正確執行國家的(de)有(you)關(guan)法(fa)律、法(fa)規和方針(zhen)、政策,熟悉綠色食(shi)品標準及有(you)關(guan)管理規定;
三(san)、具有一年以上從事綠色(se)食品管(guan)理工作的經驗;
四、具有大(da)專以(yi)上(shang)學歷或中級以(yi)上(shang)技術(shu)職稱,掌握綠(lv)色食品標志管理業(ye)務知識(shi);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第五條 監管員注冊(ce)必須經由中心委(wei)托管理(li)機構推薦,接受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di)三章 監管員注冊程序
第(di)六條 監(jian)管員注冊遵(zun)循以下(xia)程序:
一、申請(qing)。符合本辦(ban)法第四條(tiao)規(gui)定(ding)的均可向(xiang)中(zhong)心(xin)提出(chu)監管(guan)(guan)員注冊申請(qing),經由中(zhong)心(xin)委托管(guan)(guan)理機構向(xiang)中(zhong)心(xin)書面推(tui)薦(jian),并提交申請(qing)人有關證明(ming)材(cai)料。
二、審核。中(zhong)心對申請人基本(ben)條件進行(xing)審核,并將審核意(yi)見書面(mian)通知推(tui)薦單位。
三、培(pei)訓。中心對(dui)通過審核的申請(qing)人統一組織注冊培(pei)訓。
四(si)、考(kao)試。培訓結束后(hou),由中(zhong)心統一組織考(kao)試。
五、頒證。經過(guo)培(pei)訓并(bing)考試合格者,由(you)中(zhong)心(xin)頒發《綠色食品標志監(jian)管員證書(shu)》。
第(di)四章 監管員(yuan)的職(zhi)責、職(zhi)權和行(xing)為準則
第七條 監(jian)管員依據《綠色食品標(biao)志管理(li)辦法(fa)(fa)》、《綠色食品標(biao)志商標(biao)使(shi)用(yong)許(xu)可合同(tong)》以及有關法(fa)(fa)律法(fa)(fa)規和(he)管理(li)規定履(lv)行以下職責(ze):
一、指導企業履行(xing)綠色食品辦證手續、規范使用綠色食品標(biao)志、嚴格執行(xing)綠色食品標(biao)準,為企業提供相關(guan)咨詢服務;
二、對綠色(se)(se)食(shi)品企業進(jin)行檢(jian)查、復查,按年(nian)度(du)核準(zhun)《綠色(se)(se)食(shi)品標(biao)(biao)志商標(biao)(biao)準(zhun)用(yong)證(zheng)(zheng)》(以下簡(jian)稱《準(zhun)用(yong)證(zheng)(zheng)》);
三、督促綠色食品企(qi)業(ye)履行《綠色食品標(biao)志商標(biao)使(shi)用許可合(he)同》,按時(shi)足額繳納標(biao)志使(shi)用費;
四、配合綠色食(shi)品(pin)產品(pin)質(zhi)量監測(ce)機構實(shi)(shi)施中心下達的產品(pin)監督抽(chou)查計(ji)劃,協助開展實(shi)(shi)地檢查、產品(pin)抽(chou)樣等工作;
五(wu)、開展市(shi)場(chang)監督(du)檢查(cha),配合政府有關部門(men)對假(jia)冒(mao)綠色食品和違規使(shi)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進(jin)行查(cha)處(chu),維(wei)護綠色食品市(shi)場(chang)秩序;
六、負責(ze)收繳喪(sang)失綠色食品標(biao)志(zhi)使(shi)用權企業的《準用證》,監督其停止使(shi)用綠色食品標(biao)志(zhi);
七、指導下級綠色食(shi)品(pin)管理機構(gou)的標(biao)志監管員開展(zhan)工作;
八、完成中心布置(zhi)的其它標志管理(li)工作。
第八條 監管員(yuan)具有以下(xia)職權:
一(yi)、查驗(yan)綠色(se)食(shi)品企(qi)業(ye)的《準(zhun)用證(zheng)》和《綠色(se)食(shi)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二、檢查綠(lv)色食品企業的生(sheng)產現場、倉庫、產品包裝以及生(sheng)產記錄和檔案資料等(deng)有(you)關(guan)情況 ;
三、了(le)解綠(lv)色食品企業(ye)的產地環境(jing)監測和產品檢測的情(qing)況;
四、指出綠(lv)色食品(pin)企(qi)業在生(sheng)產過程中的不當(dang)行為并要求其改(gai)正;
五(wu)、指(zhi)出(chu)有關單(dan)位(wei)和個人在(zai)綠色食品(pin)標志使用(yong)方(fang)面的不當(dang)行為,并要求(qiu)其改正;
六、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綠色食(shi)品管理規定的企業(ye)暫行收繳其《準用證》,并于5個工作日內報請中(zhong)心做進一步(bu)處(chu)理;
七、向中心如(ru)實報告(gao)有關綠色食(shi)品管(guan)理機(ji)構、監(jian)測(ce)機(ji)構和企業在綠色食(shi)品質量管(guan)理和標志使用方面存(cun)在的問題;
八、向上(shang)級(ji)綠(lv)色食品(pin)管理機構(gou)和(he)所在單位提出改進(jin)督(du)管工(gong)作(zuo)的(de)建議。
第九條 監管(guan)員應遵(zun)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遵守有關(guan)綠色食(shi)品標志管理的規章制度,忠于職守;
二、努力學習有(you)關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標志管理的能力;
三(san)、不以權謀私,不接受可能影響(xiang)本人正常行使職責的(de)回扣、饋(kui)贈及其它任何(he)形式的(de)好處(chu);
四、如實向中心及所在單(dan)位報告情況,不弄虛(xu)作(zuo)假;
五(wu)、接受中心(xin)的培訓、指導和(he)監督管理。
六(liu)、保守(shou)受檢企業(ye)的商(shang)業(ye)秘密;
第十條 綠(lv)色食品標(biao)志管(guan)理(li)工作(zuo)實行綠(lv)色食品管(guan)理(li)機(ji)構(gou)的(de)主管(guan)領(ling)導和監(jian)管(guan)員(yuan)(yuan)共同負責(ze)制。各級綠(lv)色食品管(guan)理(li)機(ji)構(gou)上報有關(guan)企業年檢、整改、變更、減免收費、取消標(biao)志使(shi)用權等的(de)報告、請(qing)示,應載明有關(guan)監(jian)管(guan)員(yuan)(yuan)關(guan)于事實認(ren)定的(de)意見,該監(jian)管(guan)員(yuan)(yuan)應對其認(ren)定的(de)事實負責(ze)。
第五章監(jian)管員(yuan)的管理
第十(shi)一(yi)條 應(ying)(ying)保持監管(guan)員(yuan)工作(zuo)崗位相對(dui)穩定(ding)。監管(guan)員(yuan)工作(zuo)崗位發生(sheng)變動,其所在單(dan)位應(ying)(ying)及時報經中(zhong)心委托管(guan)理機構(gou)向中(zhong)心備案。
第十二條 《綠色食品標志監(jian)(jian)督管(guan)理(li)員證書(shu)》有(you)效期三(san)年,有(you)效期滿前三(san)個(ge)月(yue)由中心(xin)委托管(guan)理(li)機構統一向中心(xin)申報換證。超過有(you)效期未辦(ban)理(li)換證手續的,視為自動(dong)放棄監(jian)(jian)管(guan)員資格。
第(di)十(shi)三條(tiao) 中心(xin)對(dui)監(jian)管員的工作(zuo)進行(xing)考(kao)核(he)。對(dui)工作(zuo)業績(ji)顯著(zhu)的予(yu)以(yi)表彰;對(dui)不稱職的取(qu)消其監(jian)管員資(zi)格,收回證書。具體(ti)考(kao)核(he)辦法另行(xing)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ze)解釋(shi)。
第十五條 中心委托管理機構可(ke)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ze)。
第十六(liu)條 本辦法自頒(ban)布之(zhi)日起開始實(shi)施,中心一(yi)九(jiu)九(jiu)五年十二月三日頒(ban)發的《綠色(se)食品(pin)標志專職管理(li)人員(yuan)資格認可暫行(xing)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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