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國綠色(se)食品(pin)發展中(zhong)心關(guan)于印發 《全國有機農(nong)產品(pin)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tong)知
中綠基〔2020〕147號
中國綠色(se)食(shi)品發展中心(xin)關于印發(fa)
《全(quan)國有機農產品基(ji)地管理(li)辦法(試行)》
的通知
各地綠(lv)辦(中心):
為推動(dong)有(you)機(ji)農業高(gao)質量發(fa)展,發(fa)揮有(you)機(ji)農產品(pin)基地在(zai)農業綠色發(fa)展中的帶動(dong)作用,助推鄉村產業振興,中心制定了《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0年12 月21日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推動有機農(nong)業高質量發展,發(fa)揮有機(ji)農產(chan)品基(ji)地在農業綠(lv)色發(fa)展中(zhong)的帶動作用,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結合我國有(you)機農產品發展(zhan)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tiao) 有機農產品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shi)指取得有機產品(pin)認證,達(da)到一定規模,具(ju)有示(shi)范帶(dai)動(dong)作用(yong),并經(jing)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zhong)心(以(yi)下簡稱中(zhong)心)批(pi)準的有機農產品生產區(qu)域(yu)。
第三條 基地申報(bao)主(zhu)體。縣級(ji)(市(shi)、區(qu),林區(qu),墾區(qu))農(nong)業農(nong)村管理部門為申(shen)報單位。申(shen)報的基(ji)地可為(wei)單一品種或(huo)多個品(pin)種綜合基(ji)地。
第四(si)條(tiao) 基地建設(she)與管理。中心負責(ze)基(ji)地(di)的審核認定(ding)、監管督導;省級綠(lv)色(se)食品工作機構(gou)負責(ze)轄區內基(ji)地(di)建設發展、申報受理、現場(chang)檢查、審(shen)查推薦、監(jian)督管(guan)理等工作(zuo),并指導(dao)地縣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做好基地技術培訓,組織基(ji)地建設的具(ju)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申報要求與條(tiao)件
第五條 基地(di)申報要求:
(一)特色(se)(se)農(nong)業(ye)(ye)(ye)產(chan)業(ye)(ye)(ye)優勢明顯(xian)。資源特色(se)(se)鮮明、產(chan)業(ye)(ye)(ye)規模(mo)適度、綠色(se)(se)生態發展,擁(yong)有較(jiao)好產(chan)業(ye)(ye)(ye)基礎和相(xiang)對完(wan)善的(de)產(chan)業(ye)(ye)(ye)鏈條。
(二)市場(chang)培育和品(pin)(pin)牌(pai)建(jian)設有力(li)。產品(pin)(pin)品(pin)(pin)質優(you)良,擁有一定(ding)影響力(li)的(de)農產品(pin)(pin)區域公用品(pin)(pin)牌(pai)或知名度(du)高、美譽度(du)好(hao)、影響力(li)廣(guang)的(de)產品(pin)(pin)品(pin)(pin)牌(pai)。
(三)推進(jin)措施(shi)有效。地方政府重視有機農產(chan)品基地發展,在(zai)產業扶(fu)持(chi)政策方面措施有力。
(四)引領產(chan)業(ye)高(gao)質量發展(zhan)(zhan)。在(zai)農業(ye)綠色(se)發展(zhan)(zhan)和鄉村產(chan)業振興中(zhong)引領示范作(zuo)用明顯(xian),對特色產業(ye)高質量發展具(ju)有(you)較強的帶動(dong)作(zuo)用。
第六條 基地(di)申(shen)報應(ying)具備以下條件:
(一(yi))基地產品全部(bu)由納入綠色食品工(gong)作(zuo)機構監管(guan)的認(ren)證機構認(ren)證為有機產(chan)品。
(二)取得有機產(chan)(chan)品認證的產(chan)(chan)品納(na)入綠(lv)色食品工作機(ji)構監(jian)管范圍。
(三)縣(xian)域范圍內基地同類產品三年(nian)內(nei)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shi)故。
(四(si))基地(di)產品生產主體連續三(san)年總資產、銷售收入(ru)和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穩定增長。
(五(wu))基地產(chan)品相對集中連片,具(ju)有一定規模。
(六)基地品種規模指(zhi)導性標準為:
種 植 |
地塊面積(畝) |
大宗(zong)作物(wu)(糧(liang)食(shi)作物(wu)、豆類等(deng)) |
≥5000 |
水果 |
≥2000 |
蔬(shu)菜 |
≥1000 |
設施栽培 |
≥500 |
茶(cha)葉 |
≥2000 |
其(qi)他作物 |
≥2000 |
多(duo)品種復合種植 |
≥2000 |
野生資源(yuan)采(cai)集(ji) |
≥10000 |
畜禽(qin)養殖 |
養殖量(頭/只) |
生豬(zhu)(年出欄量) |
≥4000 |
肉用(yong)禽(qin)(年出欄量) |
≥20000 |
肉牛(年(nian)出欄量) |
≥2000 |
羊(年出欄量) |
≥10000 |
奶牛(存欄量) |
≥3000 |
蛋(dan)禽(存(cun)欄(lan)量) |
≥10000 |
放牧養殖 |
地塊面(mian)積(畝) |
天(tian)然草場 |
≥30000 |
水產(chan)養殖或捕撈 |
水域(yu)面積(畝) |
開(kai)放水體 |
≥15000 |
非開(kai)放水體 |
≥1000 |
(七)省級綠色(se)食品工作(zuo)機構(gou)可根據當地(di)主要特(te)色(se)產業實際情況,適當調(diao)整基(ji)地品種規模,最低不得低于指導性(xing)標準的50%。
第三章 申報考核程序
第七條 對符(fu)合(he)要求(qiu)和條(tiao)件的(de)有機農產品基(ji)地,經縣級人民政府同(tong)意并經地級綠色食(shi)品管理(li)機構批(pi)準(zhun)后向省級綠色食(shi)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cai)料。
第八(ba)條 申報材料:
(一)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申請表(見附件1)。
(二)基(ji)地建(jian)設情況報告(見附件2)。
(三)基(ji)地有機產品認證證書(shu)復(fu)印件。
(四(si))基地區域位(wei)置圖:
1. 種植基(ji)地(di)提供生產單元分布圖(tu);
2. 加工基地提(ti)供加工廠區平面(mian)圖(tu)及(ji)車(che)間設備(bei)位(wei)置圖(tu);
3. 養殖(zhi)基(ji)地提供養殖(zhi)區域分(fen)布圖;
4. 野生采(cai)集基地提供采(cai)集區(qu)域分布圖;
5. 天然牧場位(wei)置圖和區(qu)域分布(bu)圖。
第九條 初審(shen)。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負(fu)責對有機農產品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審(shen)查(cha),開展實(shi)地核查(cha),出(chu)具現場檢查和審(shen)核報告,并將申報材料和審核(he)報告報送中(zhong)心(見附件3)。
第十條 復審。中心對各省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中心對部分基(ji)地(di)直接進行現場(chang)核(he)查。
第十一條 公告。經中心復審合格的基地,認定為“全國有機農產品(**產品)基地”,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shi)二條 納入綠色食品(pin)工作機(ji)構(gou)監管的(de)認證機(ji)構(gou),承擔基(ji)地內有機產(chan)品的監督管(guan)理,按(an)規(gui)定實(shi)施年(nian)度檢(jian)查和(he)產品(pin)抽檢。年度檢查報告抄(chao)送中心和(he)省(sheng)級綠色食品(pin)工(gong)作機(ji)構。
第十三條 地(di)縣級綠色(se)食品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基地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基地進行(xing)監督檢(jian)查和抽查。
第十四條 各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對轄區內基地進行動態監管,并及時向中心報送基(ji)地變更(geng)情況。
第十五條(tiao)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核實后,由中心撤銷其“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認定資(zi)質:
(一)基地有(you)機產品證書被撤銷(xiao)或注銷(xiao)的。
(二)基(ji)地(di)有機產品年度(du)檢(jian)查(cha)或(huo)抽檢(jian)不合格的(de)。
(三)基地(di)年度檢查存(cun)在(zai)問題(ti)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ge)的。
(四(si))基地(di)內存(cun)在未通過(guo)有機認(ren)證(zheng)的產(chan)品使(shi)用有機產(chan)品標志情形的(de)。
(五)在申報、監督過程(cheng)中弄虛作假(jia)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shi)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2010年7月26日印發的《有機農業示范基地創建與管理辦法(試行)》(農綠〔2010〕8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申請表
2. 基地建(jian)設情況報告
3. 全國有機(ji)農產品基地現場檢查及審核(he)報告
附件1
全(quan)國有機(ji)農產品基地申請表(biao)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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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聯系人(ren)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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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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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di)詳細(xi)地(di)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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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bian)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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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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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shen)報單位(wei)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nian)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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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意見(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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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zi): (公章(zhang)) 年 月 日 |
附件(jian)2
基地建設情(qing)況報告
(申報單位填寫)
(一)、基地(di)有(you)機認證情況(kuang): 有機產品生產主體情況。基地有機農(nong)產(chan)(chan)品生產(chan)(chan)與認(ren)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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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ji)地有機產(chan)品生產(chan)企業名稱 |
有機產品 |
面積(畝) |
產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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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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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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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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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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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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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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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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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r))基地發展(zhan)情況: 1、產(chan)業發展、品(pin)牌建(jian)設、生產(chan)發展規(gui)劃等情況(kuang)。 2、農產品質(zhi)(zhi)量安全和帶(dai)動高質(zhi)(zhi)量發展等(deng)情況。 3、推(tui)進基地建設的(de)組(zu)織機構、扶(fu)持措(cuo)施和管理措(cuo)施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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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另頁(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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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審核意(yi)見 |
負責人簽(qian)字: (公章) 年 月 日(ri) |
附件(jian)3
全國有(you)機農產品基(ji)地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cha)及審核報告(gao)
(省綠辦現場檢(jian)查及審核(he)填(tian)寫)
受檢基地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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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cha)及審查(cha)情(qing)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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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檢查意(yi)見(jian) |
檢查(cha)人簽字: 年 月 日 |
省綠辦 審核(he)意見(jian) |
綠辦負責人(ren)簽字: (公章(zhang)) 年 月(yue) 日(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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