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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06-13來源:協會秘書處作者:
中綠協〔2014〕10 號
各地綠辦(中心):
根據《全國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評選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協會應對示范企業進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其“全國綠色食品示范企業”稱號,并公告。為了加強對綠色食品示范企業的管理,做好示范評比的總結工作,經研究并征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決定對2011年和2013年共200家獲評的企業進行跟蹤評估,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組織2011年、2013年綠色食品示范企業開展自查自評活動。
(一)自查自評企業范圍:2011年、2013年綠色食品示范企業共200家。
(二)自查自評內容:組織各企業填寫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自查自評表(附件1),按照實際情況打出自評分數并加蓋公章。
二、請各地綠辦根據近三年綠色食品中心的企業年檢、產品抽檢結果及本地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作出評估意見并加蓋公章(附件2)。
三、由中國綠色食品協會秘書處綜合各地綠辦評估意見、企業自評結果以及協會實地抽查情況,對照《全國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評選辦法》,對企業做出審查評估。
請各地綠辦(中心)盡快將此通知以及“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自查自評表”轉發本地區綠色食品示范企業,在6月30日前由各地綠辦(中心)將自查自評表匯總收集后,會同綠辦評估結果以郵寄方式或傳真提交至協會。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自查自評表的電子版可在協會網站下載。
協會網址: // hnchef.cn/sites/CGFA/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59號
郵 編: 100081
聯系電話: 010-62191431
傳 真: 010-62133750
聯系人:湯靜琦 高繼紅
附件:1. 2011、2013綠色食品示范企業自查自評表
2. 企業所在地綠辦(中心)評估意見表
3. 2011、2013綠色食品示范企業名單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2014年5月28日